為進一步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,南城縣通過明確處理主體責任、指定處理單位、簽定處理合同、明晰技術規范、做好補助政策、嚴格監管處罰六項措施,使病死豬無害化處理科學化、制度化、規范化。
一是明確處理主體責任。畜禽養殖場承擔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主體責任,所有病死畜禽必須由縣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集中處理,禁止自行無害化處理。
二是指定處理單位。確定有資質、擔責任、技術強的無害化處理公司為全縣病死畜禽集中收集無害化處理單位。
三是簽定處理合同。畜禽養殖場必須與畜禽無害化處理公司簽定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合同》,明確雙方的權利、義務。
四是明晰技術規范。要求畜禽無害化處理公司必須按照相關技術規范,采取必要防疫措施,防止傳播動物疫病。
五是做好補助政策。病死豬無害化補助資金每頭80元。大型豬場(冷庫):處理公司40元,豬場40元。中小型豬場(沒有冷庫)及散養戶:處理公司70元,豬場10元。
六是做好監管處罰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將作為保險、“先免后補”、檢疫證明、項目申報等補助政策重要前提,作為環評驗收的重要依據。縣農業執法大隊將加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監管,對未按要求進行病死畜禽統一收集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(戶),依法進行處罰。